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央视快评】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携手走出一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数字经济活力迸发、数字治理精准高效、数字文化繁荣发展、数字安全保障有力、数字合作互利共赢的全球数字发展道路,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11月9日,习近平主席向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
习近平主席的贺信着眼人类前途命运和共同福祉,深刻阐述了信息技术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鲜明表达了中国与世界各国共促全球数字发展的真诚愿望,明确提出了把握数字化机遇、迎接挑战的理念主张,为深化数字领域交流合作、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指明了方向。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在中国,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信息技术在惠民便民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网络空间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互联网平台运营不断规范,网络空间日益清朗……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数字产业为中国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推动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频发,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把握数字化、用好互联网,有助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另一方面,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网络霸权主义构成新威胁,网络空间冲突对抗风险上升。各方都应利用好世界互联网大会这一平台,汇聚共识、凝聚力量,把互联网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
习近平主席的贺信聚焦现实热点、洞察未来趋势,为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擘画了美好蓝图、指明了发展方向。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面对数字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习主席指出:“国际社会应加强对话交流、深化务实合作,携手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开放包容、安全稳定、富有生机活力的网络空间。”各国应相互尊重网络主权,尊重他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治理模式和平等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应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促进不同制度、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在网络空间包容性发展;应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增强战略互信,及时共享网络威胁信息,有效协调处置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与安全;应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研究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同在地球村,人类休戚与共、命运相连。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坚持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的世界,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贡献。
央视评论员